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四)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第七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四)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六)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七)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八)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九)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如果房屋改造了,那么室内加层改造对房屋原结构会有什么影响吗?答案是会增加原来房屋的荷载,如果超过荷载会对房屋结构有影响,改造前应该对房屋原结构进行验算比较稳妥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加固实质是通过改善结构的构件结构受力的途径,以提高结构的抗震能力,从而减少结构的地震破坏 其抗震加固原则如下: 1)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加固。 要以结构的抗震鉴定结果为基础抗震鉴定是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设防要求,对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根据抗震鉴定的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加固。可选择整体加固!区段加固和构件加固。 2)在确定加固方案时。 要对结构的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特别应查明结构是否存在局部损伤,对已有的损伤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在抗震加固时加以考虑。 3)在确定抗震加固方案时。 如果是抗震鉴定不合格,要重点考虑结构总体功能的恢复,而不要求每个构件都恢复功能;如果是静载下出现的破坏,以各种承重墙(柱)等的加固为主。 4)在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协调中。 首先以承载力为主,侧重于利用承载力的提高来弥补变形的不足;但抗震鉴定结果仅为整体性不足时,仍以改善整体性的加固方案为主。 5)加固后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不应超过规定值的30%。 且不宜超过下一楼层 综合抗震能力的20%,超过时,应同时增强下一层的综合抗震能力。 6)同一楼层内。 非承重墙体和自承重墙体加固后的综合抗震能力不宜超过未加固的承重墙体的综合抗震能力,否则应加固承重墙体。 7)加固方案的选择要避免发生内力重分布形成新的薄弱部位或导致薄弱部位转移。 如果发生转移,应对新的薄弱部位进行处理。 8)增设砖墙等改变砖房受力体系和传力途径时。 应对结构计算简图作相应改变使受力体系和传力途径符合实际,并力求减少原房屋的地震作用。 9)抗震加固是以结构的安全性为重点。 也应考虑到结构适用和美观,达到科学合理以及安全美观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