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相关货物属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
1、证单一致性:负责人在申报退运进口手续时,需要出示买卖双方关于退运的协议文件(退运协议),并提供原报关单证,确保出境与进境货物一致,同时出具国外第三方检验机构有关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经核查无误可决定不征收进口关税。
2、原状复运进境: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的形态应与原出口货物形态相一致,没有经过加工,修理和改装,货物形态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考虑到正常的拆箱,检验、化验、安装、调试是检查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所规定的品质或者规格要求的必要措施。因此对于经过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的货物仍可视为“原状复运进境”。一般情况下,一经使用的货物就难以视为保持原状,退运货物通常是不能被使用过的,但是对于那些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存在品质或者规格问题的货物则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3、1年时间期限:考虑到货物出口后,一般需要经过检验、化验。安装、调试,甚至是一段时间的使用后才能终确定其是否存在品质或者规格问题,因此,对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复运进境的货物退运期限确定为1年,即自货物出口之日起1年内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税款;超出上述期限,即使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且原状复运进境,纳税义务人也须承担缴纳税款的义务。
当然,这里所说的符合“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标准,虽然不征收关税,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通常与货值等额)。所以目前退运返修的货物为了避免缴纳高昂的保证金,大多负责人选择退到保税区或者深圳出口加工区,其“保税”的特性决定了不用缴纳保证金和提交其他复杂的材料。
同时,退运至此的货物可以进行深度加工,而且人工成本和维修场地租金都非常低,检修维修好的产品,只需包装完好后即可复出口,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是发生退运的佳选择之一。
保税物流园区可开展以下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