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的 ODI 备案事项
投资主体方面:
成立时间与财务状况:境内公司zui好成立满 1 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定差异)。
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需清晰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无法具体说明,可能难以通过审查。
投资项目方面:
行业选择:对于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等行业,目前处于严控状态,建议谨慎投资。应优先选择投资实业类企业,并避免 “快设快出” 的情形。同时,要注意项目是否涉及敏感行业,敏感行业主要包括武器装备研发生产、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涉及重要农产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等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涉及敏感行业无论项目投资金额大小,一律提交商务部和发改委进行核准。
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在申报时需详细阐述项目背景、必要性、前期工作情况和审批情况等,以证明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申报流程方面:
部门协同与材料一致性:一般情况下,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厅)核准可以同步操作进行,因为向两大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几乎一致。建议提前了解两个部门对于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确保材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审批进度。
预提交与修改完善:递交的材料zui好实行预提交制,即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先将准备递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局经外处审核,根据其提供的修改意见对递交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证书管理方面:
证书有效期:《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自领取之日起 2 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所以要关注证书的有效期,在到期前及时申请延期。
证书使用规定: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 “中国”“中华” 等字样。
共同投资情况:
领投方认定: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的,商委和发改委对于领投方的标准规定不一致。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zui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zui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
境外企业管理方面:
后续申报义务:完成 ODI 备案后,企业还需履行后续的申报义务,如商务部要求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申报、突发情况报告(如新 冠疫情等)、每半年申报合规建设情况、投资障碍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以及直接投资月报、再投资月报、小比例投资月报;发改委要求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外汇管理局要求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投资地点填报:
正确填写目的地:对于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如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进行的投资,应特别注意正确填报zui终目的地。若涉及多个投资地点,要明确区分直接目的地、zui终目的地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