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设计发展要求以及《guojiaji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和《关于建设全国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杭服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中心城市,我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9月26日
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设计发展要求以及《guojiaji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和《关于建设全国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杭服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 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组织体系完善、管理科学规范、规模优势明显、经营业绩良好,对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赋能作用明显的工业设计机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 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 市经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组织申报、材料受理、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并对其建设和运行给予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拥有一支专业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人员团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高工业设计水平,积极参与各类工业设计赛事活动。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报主体通过“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区、县(市)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第九条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或征求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并提出认定审核意见,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全市制造业重点领域,提升设计能力、产品附加值、企业价值链和市场竞争力,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协助市经信局加强本区域内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等政策扶持。
第十三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配合各级经信部门组 织开展的相关会议活动和运行监测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四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其中已认定为guojiaji、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的可免于复核。
第十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有关复核材料,由原推荐单位审核后汇总报送市经信局,参加复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并正式行文发布通过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负面舆情的, 被列为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五)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第十七条 因第十六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因第十六条第(四)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八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原推荐单位报送市经信局,经审核后予以办理变更。
第十九条 在公布复核结果的基础上,市经信局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行文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7日起施行。
《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工业设计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打造全国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挥工业设计与技术创新、商业创新、社会创新耦合关联的特性,支持设计企业深度嵌入制造业、现代信息产业链条,对我市打造全国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guojiaji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尤其是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从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的要求,我市拟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认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更好地适应我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的需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需求和更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guojiaji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
2.《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
3.《关于建设全国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杭服务〔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21条,以及附件2个,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工业设计的定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定位和认定原则、职责分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管理的范围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并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明确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市级工业中心的认定条件、申报主体要求。
(三)认定程序。明确了申报主体通过“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申请,经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四)动态管理。明确了市区(县、市)两级经信部门梯度培育职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复核程序、违法违规处理,以及撤销、变更等相关工作;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配合各级经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和运行监测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同时,提出了复核程序,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4年复核一次,对已认定为guojiaji、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的免于复核,并明确了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措施及重新申报有关要求。
(五)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生效日期。
(六)附件。附件1以表格形式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评价指标,涵盖了设计投入、设计水平、政策导向3类评价内容。其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包括设计费用及占比、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获奖质量及数量、知识产权数量、标准化建设、加分项等6项指标;工业设计企业评价指标包括设计费用投入、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获奖质量及数量、业务规模、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加分项等7项指标。具体评分细则将会在认定时根据主要评价指标另行制定。附件2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四、适用对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五、注意事项
1.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2.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六、关键词解释
工业设计: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包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