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JU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67号)精神,今年我省高企认定已经启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企申报和辅导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泉州市居民企业。
2.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泉州市科技局分两批次组织申报和受理:第一批次网络提交、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第二批次网络提交、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
(三)申报要求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对2024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象进行摸底、备案和动态跟踪;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要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到期重新认定、2023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要作为重点辅导对象,跟进企业申报准备情况,及时解决申报存在的困难。
2.审核和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动协调,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企业整体发展状况,严把企业申报质量关。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对内部通报的中介机构(含2023年、2024年)所出具的专项报告须严格审查,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进行受理、审核,还需审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3.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按照我局推荐上报时限将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1)、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科技人员情况表(附件3)、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登记表(附件4)、和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件光盘一式四份(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其中,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应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并抄送所在地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变更事项
2024年我局分两批次集中受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两批次的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0日和11月10日。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十日前,将更名申请材料原件一份,报送企业所在地科技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更名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于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表中数据需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中相关数据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办法》、《工作指引》、(闽科高〔2024〕67号)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和通知文件可通过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等下载。
(二)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委托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承办,协助办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辅导、政策咨询和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将于6月和7月开展10期申报材料集中辅导工作,申报企业可自愿报名参加进行免费辅导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