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中包含食品接触材料等相关产品。如果生产的产品为:保鲜膜、保鲜袋、一次性手套、一次性纸杯、塑料杯 等食品接触类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2.《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中,关于许可证,只要求打生产许可证,未要求卫生许可证。那么食品接触类产品的包装上是否只需打 工业生产许可证及编号即可,无需打卫生许可证、SC编号及QC等标志?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附件3:生产类别分类目录中,第 三类“卫生用品”中,包含了 手(指)套 和 纸质餐饮具 。其中手套具体是指哪类手套?日常用的一次性PE手套和纸杯是否可以不申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
4.《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第十二条和十三条要求:产品标签须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请问下,如果手套和纸杯申请了卫生许可,其产品包装上是否必须标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总结提问:一次性手套和纸杯的包装是否可以只打生产许可,不打卫生许可号、SC编号及QC标志?
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市场监管zongju发布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属于实施细则规定范围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实施细则规定范围的,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情况请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咨询。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职责属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属于我局职能,请向有关部门提出咨询。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