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限制物质及限量(质量分数):
铅(Pb)0.1%;
汞(Hg)0.1%;
镉(Cd)0.01%;
六价铬(Cr VI)0.1%;
多溴联苯(PBB)0.1%;
多溴联苯醚(PBDE)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本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往欧洲的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外)都需要满足该指令的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