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余杭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文创中心〔2024〕3号)、《关于研究制定<《余杭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执行规范>的会议纪要》(区文创发展中心纪要〔2024〕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镇街平台预审、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部门联审,浙江佳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符合扶持项目奖励、补助条件,拟奖励、补助文创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共计1784.92万元(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从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文创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