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5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摘要:海南2025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覆盖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免抵退税针对生产企业,免退税针对无生产能力企业。适用条件包括实际出口货物及视同出口情况。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出口免征,购进出口货物退还已征消费税。
一、适用主体
适用主体主要是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二、2025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适用条件
1、出口货物的定义,是指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
2、视同出口货物的情况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特殊区域(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