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没有未处理的周年申报;
没有未申报的税表、未缴纳的税款;
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
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如公司是控权公司)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当香港公司确认没有任何未尽事项未办结后,就可以向香港有关只能部门申请注销香港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在递交申请注销之前,需要确认香港公司所持有的财产已处理妥善,否则香港公司一旦解散,名下所有财产将当做无主财务而归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因此,香港公司所属的银行账户也需要处理妥善,将余额转出,并办理注销手续
另外,在注销期间,需要有专人时时跟进,对接香港税务局与香港公司注册处,回复有关信件。可以通过代理秘书来办理,不需要董事股东本人出面到场,办理时间大概6-8个月左右。
注销香港公司流程:1、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确认香港没有未尽事项
准备齐全注销所需资料
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撤销注册香港公司
税局受理并核查是否有尚未完成的事宜
下发“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