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为什么要备案?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02哪些系统需要备案?
基础信息网络、工业控制系统、云计算平台、物联网、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信息系统、大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系统。其中,基础信息网络中对于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互联网等基础信息网络,应分别依据服务类型、服务地域和安全责任主体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定级对象。跨省全国性业务专网可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定级,也可以分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定级对象。
03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登录 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搜索“等级保护”,点击“二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或者”三级(含)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在“申请材料”栏目中下载相关必要材料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