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化妆品法规要求,化妆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第一次在加拿大境内销售的10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进行化妆品通报, 否则会导致产品拒绝进关,或从市场上召回.
通报人(Notifier)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化妆品通报表格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CNF)。
CNF的信息主要包括:
产品品牌和名称;
产品说明;
通报人信息:(通报者可以是制造商、进口商或他们的代表人),名称,地址, 邮编,联系人名字,邮箱, 电话;
产品成分等;
CNF 的审核通过后,加拿大卫生部会发放化妆品号Cosmetic Number (CN),和相关案例和提交编号Case and Submission numb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