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表演经营许可证适用于以下业务场景:
网络表演:这包括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演出剧(节)目:这指的是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音乐:将单独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音乐视频(MV)等。
动漫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Flash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产品。
展览、比赛活动: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机等用户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
二、网络表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需要填写并提交《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验资报告(如果发行虚拟货币,注册资本需达到1000万元)。
人员和设施证明:经营管理人员社 保证明(申请表演、演出类的企业需要不少于40人的社 保证明,其他类经营资质的企业须有不少于8人的社 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业务发展报告。
技术安全保障措施:域名登记证明,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用户权益保障措施,表演者实名注册方案,内容审核制度等材料。
三、办理条件包括:
企业资质: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且不含外资成分。
人员和设施: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必要的资金,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专业人员,有确定的域名和公司网站。
其他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从事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网络文化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企业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上述所述的各种文件和证明。
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备案:企业在收到许可证后,按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顺利办理网络表演经营许可证,合法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