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 ODI 备案申请条件的具体要求
主体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申请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其合法身份。
成立时间:通常情况下,境内公司zui好成立满 1 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难以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公司有注资的可以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财务状况要求:
盈利状况: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这是对企业基本财务健康状况的考量,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能够承担境外投资的风险。
净资产回报率:净资产回报率(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zui好高于 5%,越高越好。较高的净资产回报率反映了企业利用自有资本获取利润的能力较强,能够为境外投资提供较好的资金支持和收益保障。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zui好低于 70%,越低越好。较低的资产负债率表明企业的财务结构较为稳健,债务风险较低,有足够的资产来支持境外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要求: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需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例如,在境外新设公司(大陆境内的公司作为股东)、境外并购公司(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并作为并购方的股东出具尽职调查)等行为,才符合 ODI 备案的投资行为定义。
真实性:企业需要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如果无法清晰阐述这些信息,很难通过审查。
行业及地区限制:
非敏感行业:境内主体行业不涉及敏感行业。敏感行业包括商务部标准下涉及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利益的行业;发改委标准下的新闻传媒行业、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业、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行业;国务院标准下的房地产行业、酒店行业、影城行业、娱乐行业、体育俱乐部行业、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
非敏感国家和地区: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敏感国家和地区通常是指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国家和地区。
其他要求:
合法合规:申请企业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经营的历史。
投资计划明确:需要有明确的投资计划和方案,包括投资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资金来源以及预期收益等关键信息,且要符合国家的政策、产业和海外投资导向,避免涉及高风险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