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外债备案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一、前期准备自我评估:
企业需审视自身是否符合外债备案的基本条件,如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信用记录、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较强的偿债能力等。
确定外债需求:
明确外债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要素,确保外债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且具有明确、合理的规划和预期效益。
收集相关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主要控股子公司等)。
财务报表(包括近三年及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等)。
外债发行方案(包括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还本付息方式、担保及评级计划等)。
资金用途说明(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收购合同或意向书等)。
偿债保障措施等材料。
真实性承诺函、内外部决议文件等。
如果涉及外文材料,需准备中文翻译件。
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线上提交: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需通过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企业需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或指定的网络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然后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
线下提交:
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企业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提交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材料审核:
审核登记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会一次性告知企业。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企业可通过网络系统查看受理状态,如需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可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审核与登记: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或7个工作日内,前提是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或《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如果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需要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取得备案证明:
企业凭《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或《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信息报送:
企业在每期外债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
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变更申请: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接受监督:
企业需接受审核机关的不定期检查,确保外债资金按计划使用,并用于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