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VOC涂料检测 水性涂料VOC测定
以下内容节录自《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
2020)。
(1)水性涂料和水性辐射固化涂料(VOC 含量)均不考虑水的稀释比例。
(2)水性涂料中的“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地坪涂料、防水涂料、道路标志标线涂料” VOC 含量按 GB/T 23986-2009 的 10.4 计算。
(3)其他水性涂料如果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 70%(质量分数),VOC 含量按 GB/T23986-2009 的 10.4 计算;如果水分含量小于 70%(质量分数),VOC 含量按 GB/T23985-2009 的 8.4计算。
水性涂料 VOC 含量的计量单位为:q/。因此,在根据原辅材料 MSDS 报告及施工状态名
组分的配比关系,核算水性涂料的 VOC 含量是否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时,需要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
施工状态下,各组分混合后,水性涂料的体积变化情况,
扣除施工状态下水性涂料中的水分后,剩余组分的体积。
在我们的常识中,当两种液体混合时,体积可能会发生改变。那么,在《色漆和清漆 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GB/T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23986-2009)中,水性涂料各组
分的混合是否需要考虑体积的变化。我们从 GB/T 23985-2009 的 8.4 及 GB/T 239862009 的 10.4 给出的公式中,尝试探寻一下其中隐含的到底是怎样的思维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