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新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危房: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一)危险构件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二)构件单位1、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三)地基、基础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1、柱、墙(a)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b)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c)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高度的1/100。(d)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2、梁、板(a)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b)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c)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d)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e)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f)各种梁、板产生**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g)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严重锈蚀,截面减少。(h)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3、屋架(a)产生**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b)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过屋架高度的2/100。(c)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d)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二、鉴定方法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a)结构老化的程度。(b)周围环境的影响。(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e)危险的发展趋势。三、危房鉴定等级划分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有很多遇到拆迁补偿过低的被拆迁人会问到类似“拆迁方说是棚户区改造,但是我的房子明明是实打实的新房子,他们给的补偿太低了根本买不到和我原来一样的房子,这样的标准正常吗”这样的问题。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九条对被危房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十条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