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书沙特领馆双认证
所谓领事双认证,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双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双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双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与外国经贸、文化等交流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人员交往日趋频繁,出国探亲、访友、居住、学习、旅游、经商的人数骤增,外国来华从事经贸、文化等往来活动的数量也大幅攀升,领事双认证的概念随之深入人心,国内外领事双认证量与日俱增,仅去年国内领事双认证量已突破80万份,国外领事双认证量达到35万份。在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领事双认证的范围
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双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双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双认证的单据文件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双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领馆予以双认证)。
领事双认证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双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双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双认证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沙特领馆双认证 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