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需作鉴定?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负荷,有可能危及;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用;
6、危及房屋、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房屋性鉴定检测
房屋性鉴定检测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 和其他检测。
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检测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检测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结 构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以混凝土检测为例,目前我国常 用混凝土强度检测其检测误差的范围见表1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混凝土强度检测中钻芯法是接近于真实强度等级的,但由于需要破损检测,影响范围和施工量都相对较大,一般优先考虑超声回弹综,但遇到对检测的数值有争议或者司法鉴定时往往采用钻芯法。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评定方法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1、 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2、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 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单位;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厚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若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