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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我县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行“分类建库+梯度培育+精准服务”工作机制,现就公开征集2025年桐庐县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梯度培育需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对象
在桐庐县注册或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拟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附件5为我局梳理拥有专利的非国高企业清单,可重点关注):知识产权需在2025年前取得,全部为2025年取得的企业,不得申报,尚未获得专利企业务必在今年完成至少获得(自主研发、受让、受赠皆可)1项知识产权所有权;前三年纳税申报表需按国高企认定要求在今年内调整完成,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拟申报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企业研究院、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相关研发机构资质(实行梯度培育、逐级认定,拟申报资质必须具备前一等次资质)。
02申报方式
填写企业相关信息表。(详见附件1)
(扫码查看下载附件1)
03各类资质认定相关标准条件
详见附件2、附件3。
扫码查看附件2扫码查看附件304政策支持
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24〕87号)第4条、第5条规定: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上”,实施新一轮“科技初创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突出“规上企业高新化、高新企业规上化”培育方向,持续发力培育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实行提档补差。实施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培育未来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初创企业,对首次认定为新雏鹰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实行提档补差。
05工作要求
1.提前谋划,摸清盘子。此次梯度培育主体需求征集是做好2025年度科技企业及研发机构培育的基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对照标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相关条件企业填报,要坚持规模以上企业优先,特别关注有一定科技基础,并有较强培育意愿的企业。
2.分类建库,精准培育。县科技局将对照标准比选后分类建立2025年梯度培育库,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对于纳入各类培育库的企业,县科技局将联动县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属地重点开展分批集中培训,精准培育服务。
3.实事求是,及时报送。各填报企业要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预估2024年度相关数据等信息。本次征集采用“企业自荐+属地推荐+科技中介+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自荐企业、乡镇(街道)、科技中介、相关部门填报相关表格于11月1日前报送县科技局胡超颖。
桐庐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5:
非国高企专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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