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主要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A 级、B 级、C 级和 D 级。
A 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例如,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节点无破损;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B 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比如,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梁、柱有轻微裂缝,节点无破损;楼、屋盖板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次要构件如非承重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
C 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来说,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但基础出现少量损坏;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木结构构件可能腐朽、虫蛀、变形,梁檩直径偏小、挠度大、搭接长度不够。
D 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具体表现为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木结构构件腐朽、虫蛀、变形严重,梁檩直径偏小、挠度大、搭接长度不够。
二、危房检测鉴定的重要性危房鉴定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首先,它是及时发现危房问题的关键手段。就像素材中提到的,危房一般是使用时间较长或整体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房屋,这些房屋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通过专业的危房鉴定,可以全面、系统地对房屋进行检测,准确找出房屋实际存在的病害问题。例如,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会收集房屋的结构图纸、地勘报告、历史使用、施工图纸等信息资料,然后进行现场变形测量和完损状况检测,最终综合评定房屋完损等级。
其次,危房鉴定为后续的维修加固或拆除提供了科学依据。如果鉴定结果为 C 级危房,即局部危房,必须经过维修加固之后才能继续投入居住使用;若为 D 级危房,其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这就表示房屋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拆除。素材中还提到,对于已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的自建房,若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为 C 级、D 级的,须暂停营业,限期变更经营场所。这充分说明了危房鉴定结果对于房屋使用决策的重要性。
再者,危房鉴定能够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当前现存上世纪遗留下的危房较多,每年因危房倒塌发生的事故也是数不胜数。通过危房鉴定,可以提前发现房屋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从而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例如,镜湖区住交局采用物联网监测设备实时远程动态监测危房,一旦房屋出现异常情况系统立即推送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突发险情,切实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危房检测鉴定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它能够及时发现危房问题,为后续维修加固或拆除提供依据,避免事故发生,是一项非常负责、敬重生命和资产的行为。
三、危房检测鉴定方法危房鉴定应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在进行危房鉴定时,需考虑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首先,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比如,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的结构构件可能会出现腐蚀、磨损等情况,降低其承载能力;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如邻近建筑施工、地质灾害等可能对房屋造成损害;设计安全度的取值在鉴定中也有重要意义,不同时期的设计标准可能导致房屋的安全性有所差异;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如不合理的装修改造等,可能使房屋结构受损;同时,还需关注危险的发展趋势,判断房屋的危险程度是否在不断加剧。
明确危房的范围也至关重要。整幢危房包括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情况;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构成结构破坏致使整幢房屋倒塌;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使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局部危房则有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导致整间楼盖倒塌;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导致梁、板倒塌;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等情况。
对于危房的处理方式,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例如,对于 C 级危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D 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应拆除、置换或重建;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有保护价值的 D 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确定加固维修方案时,应将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构造措施加固综合考虑。当条件允许时,加固维修宜结合房屋宜居性改造和节能改造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