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现认定港航“AI+大数据”融合应用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52家单位为省工程研究中心。
请你们加大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省工程研究中心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1.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下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