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及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3.原则上从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选择相应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供申报文档纸质材料和相应附件(见附件1)盖章后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企业名称需与纸质材料所盖公章保持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需保持一致。
(二)地方审核。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网上初审,择优确定报送名单,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至所在市经信局。各市经信局进行网上复审,择优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厅。各级经信部门审核请登录浙江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https://xzsp.zjidb.com/)。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级经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择优推荐;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时间安排。申报企业和各级经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1.11月22日前,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盖章后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局。
2.11月29日前,市县完成线上审核。各设区市经信局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厅,《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请随文报送。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