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大致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备齐相关材料后,向注册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 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亦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承诺;符合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标准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申请人按要求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审核;
4. 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核准通知书》,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驳回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 送达: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文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申请材料: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可网上自行下载);
2.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4.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加盖公章);
6.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部分地区窗口提供);
7. 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加盖公章);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加盖公章);
9. 申请单位诚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