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其主要内容如下:
备案主体:
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主体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承诺免报情形: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
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 25% 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虽未满足上述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 25% 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虽未满足上述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若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形的,应当将备案主体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另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为外国公司按照此办法认定的受益所有人以及该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备案时限:
备案主体应在设立登记时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无法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的,可以现场办理,并在设立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
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
备案信息内容:备案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当填报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等信息。存在特定情形的,还需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收益权或表决权的比例、实际控制的方式等4。
信息查询与保密:备案信息将不予公开,只通过央行的系统依法提供给因履行职责或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而需要该等信息的机关、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
未依法备案的后果: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