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美容师-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
一、宠物美容师
(1) 相关职业:兽医、宠物健康护理员、宠物训导师、宠物医生、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繁殖员、家畜饲养员、家禽繁殖员、家禽饲养员、美容师、美发师。
(2) 本职业盛相关职业:动物医学、动物药学、畜牧兽医、中兽医、宠物医疗技术、宠物临床诊疗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禽智能化养殖、畜牧工程技术、特种动物养殖技术、实验动物技术、特种动物养殖、宠物养护与驯导、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营养与饲料、畜禽生产技术、畜禽生产与疫病防治、宠物养护与经营、宠物医疗、现代畜牧、动物科学、美容美发与造型(美发)、美容美发与造型(美容)、美容美发与造型(化妆)等。
二、报名及认定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5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3年。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 4年。
(3)取得符合职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技工院校三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职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职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一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职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满1 年。
(3)取得符合职业对应关系的一级职称(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宠物美容师证书效用
1.国家认可的技能能力和水平证明,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实行官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
2.具有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评审相衔接的机制,享有同等政策和待遇;
3.兑现“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和评价认定补贴的重要依据。
4.高技能人才企业聘任的可享受企业津贴。
5.技能工资和岗位津贴给付的依据;
6.职工失业保险补贴;
7.个人所得税基数扣减;
8.高技能人才选拔评选的条件;
9.发达地区积分落户;
10.用人单位招投标、评优评估条件
四、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