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增值模式系统(系统模式)【吕筱】,消费增值系统模式开发、消费增值商城系统开发、消费增值系统软件开发、消费增值系统平台开发、消费增值小程序系统开发。
推动产教融合,打造影视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校企合作是适应影视产业发展趋势、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高校要与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合作培育适应数字技术与影视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化人才。校企双方可采取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行双导师制等方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影视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
消费增值模式介绍:
一、消费增值机制
1、消费积分: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物时,根据消费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将产品售价的30%存入积分奖金池,并将奖金池的70%转化为积分。
2、积分底池:平台将一定比例的商品利润注入到一个名为积分底池(或称为奖金池、分红池)的账户中。这个底池是积分增值的基础,随着平台消费的增加而不断扩大。
二、积分增值机制
案例分析(以1000元白酒套餐为例)
金额分配:
40%为成本和利润,即400元(20%成本,20%利润)。
30%用于搭配裂变速度快的模式做直推、间推、团队的奖励,即300元。
剩下的30%即300元进入消费增值中的奖金池。
积分奖励:
那么当(用户AA)消费1000后,其中30%进入分红池,根据铸造比例70%,(用户AA)将获得210个积分。此时分红池总量为300,那么每个积分的单价上升至1.43/个。
接着,假设另一位(用户CC)也消费1000,同样有300进入分红池。(用户CC)将获得约146个积分。此时分红池总量为600,那么每个股权积分的单价达到了1.68元/个。
根据精算,平台大约在完成100个订单左右时,积分的价值将增长至原来的5倍。
每一笔新增消费订单都可以拉动积分价格单边上扬。
2、积分提现、积分增值
积分兑换:消费者可以使用积分在平台上兑换商品、服务或优惠券等。这种兑换方式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促进了平台的销售。
积分卖出与回流:用户卖出积分,积分销毁,用户只能拿到积分价值的80%现金,剩余20%回流到托底池,积分销毁速度大于托底池消耗速度,拉动积分价格单边上扬增长
举例:
比如第二个订单,用户消费1000获得147个积分,这个时候积分价格是1.68元,如果用户卖出积分,只能获得现金147*1.68*0.8=240元;
这个时候,积分销毁147个,托底池资金减少240元,剩余托底池资金为360元,流通总积分数为210个,积分实时价格增长为1.71元(360/210=2.71元)
3、强制出局机制
为了控制积分总量的过度增长和保持积分价值的稳定,平台可以设置一定的收益强制出局机制。
例如,当消费者获得的积分总量乘以积分增长后的价格达到消费金额的2倍或3倍时,系统会自动卖出用户的积分并转换为零钱。
强化数字技术运用,提升影视产品质量。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革新了影视作品的制作方式,还降低了制作成本,为影视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要充分运用三维动画、数字、虚拟现实等技术,进一步提升影视产品制作的数字化水平,提高影视产品制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国际先进影视制作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其数字影视技术和制作理念,推动我省影视产业与国际接轨,提高河北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