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流程一般如下:
确认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通常是指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即未办理税务报到、未开始记账报税的个体户。
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纠纷或已将所有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准备相关材料1: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则全体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则无需提供。
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会多出一个 “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模块。
申请简易注销时,将《全体股东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 jpg 的格式上传。每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上传后无法修改,所以务必谨慎操作。
等待公告期:公告期为 45 天,在此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则可进入下一步。
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 30 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工商部门审核: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收回营业执照,并发放《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