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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利申请公司领航知识产权了解到在周三召开的法庭听证会上,两家公司的代表律师进行了口头辩论,此次听证会旨在判定这项诉讼是否可按集体诉讼的形式进行。所谓“集体诉讼”(class-action),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一种诉,而“人数众多”的标准一般是指在十人以上。这种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需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
去年,纽约州第二巡回法庭法官已授予美国作家协会以集体诉讼形式对谷歌提出起诉的权利,但谷歌周三极力主张不应赋予该协议这种权利。
东莞专利申请公司理解谷歌此前曾援引调查报告称,接受调查的作家中有一半以上已批准谷歌扫描其所著图书,以便这些图书的内容可在网上搜到;45%作家表示,由于谷歌扫描的缘故,他们已经看到或预计将会看到自己所著图书的需求增长;19%表示,他们已从谷歌的扫描活动中获得财务收益。谷歌发言人周三称:“我们对谷歌图书(google books)进行的投资令读者和作者都从中受益,帮助释放了成百上千万本图书中包含的庞大知识。”
美国作家协会则尚未就此置评。过去几年中,市场对谷歌可能面临多大金额的索赔请求一直都有诸多猜测。此前,美国作家协会一直都寻求对每本“被侵权图书”索赔750美元。按美国作家协会周三提出的30亿美元索赔金额计算,这意味着该协会的索赔请求仅覆盖了约400万本图书,在谷歌扫描的2000万本图书中所占比例为五分之一。
在过去近十年时间里,谷歌和美国作家协会一直都在就图书数字化问题展开争讼。美国作家协会在2005年提起诉讼,称谷歌图书扫描活动涉嫌侵犯版权。2008年,双方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内容是谷歌将向图书作者和出版商支付1.25亿美元,以换取扫描和出售其版权著作的权利。但在2011年,纽约市联邦地区法庭华裔法官陈卓光(denny chin)驳回了这项和解协议,称其将给谷歌带来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不公平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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