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常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方法
1.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较常见的一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这类鉴定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 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
10.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
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 和其他检测。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
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形式有哪些:
1、建筑工程质量的鉴定是评价其与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鉴定是评价其与强制性标准规范下限要求的符合程度,这种鉴定工作的风险较小。既有建筑的鉴定是对其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环境性等做出评定,因而其风险较大。目前对于既有建筑的安全鉴定,采取的是照搬现行设计规范的设计规定并允许一些作用的取值降低,或允许可靠性指标降低。由于完全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也会出现坍塌或严重破坏的问题,这种鉴定方法必然会给鉴定机构带来较大风险。严格来讲,照搬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设计方法并不适合既有建筑的鉴定。《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指出:以现行结构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为基准,对结构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定,可以利用设计规范的不确定性储备,也要弥补现行规范的不足。所谓弥补现行规范的不足就是要进行不可抵御灾害和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等的评定。
2.、不可抵御灾害的评定
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岩崩、山体滑坡、泥石流、河道内的洪水等属于建筑结构不可抵御的灾害。对于这类建筑应建议采取搬迁的处理措施,对于短期不能搬迁的建筑可提出进行灾害监测的建议。
3、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
建筑结构承受的偶然作用有罕遇地震、建筑火灾、碰撞、爆炸等。建筑抵抗罕遇地震作用的评定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建筑抵抗火灾、爆炸、冲撞等偶然作用的能力,可以评价偶然作用发生后结构是否可以不发生倒塌和连续倒塌。目前许多研究单位均提出房屋建筑抗倒塌评定的模型。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也可进行个别构件丧失承载力后,其他构件的承载力的评定。此时,未破坏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可按下式进行评定:
Rk,e ≥ Sd(1)
Rd,e ≥ Sk(2)
式中:Rk,e为构件或连接承载力的特征评定值;Sd为作用荷载效应的评定值;Rd,e为构件或连接承载力的评定值;Sk为作用效应的特征评定值。所谓特征评定值是不考虑分项系数的数值,而评定值是考虑分项系数的计算值,相当于设计规范的设计值。计算作用效应时,可不计风、雨、雪、地震等的作用;楼面活荷载可取经过核实的频遇值,并可考虑楼面从属面积的折减。计算承载力时,对于构件可利用设计阶段的不确定储备。对于锚固和连接不宜利用设计阶段的不确定储备。
4、结构承载力的评定
在进行结构承载力鉴定时,可以适度利用设计阶段的不确定性问题的储备,如材料强度特征值的储备、构件承载力特征值的储备等,以实现尽量避免加固的目的。但是在利用这些不确定性储备时,要充分考虑作用不准确性问题:例如屋面雪荷载、公共建筑疏散通道的活荷载和围护结构的风荷载等的不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