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是对民用建筑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等的安全性以及适用性和耐久性等的使用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以其安全性和使用性的鉴定结果为依据逐层进行。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是从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级进行逐级评定的:
其中构件层级中的构件是指单个构件或者构件的检测项目,可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分为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分别进行评级;
民用建筑第三层次鉴定单元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进行评定。
(1)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2)民用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当需要给出民用建筑各层次的可靠性等级时,应根据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该层次安全性等级低于bu级、Bu级或Bsu级时,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
(2)除上款情形外,可按安全性等级和正常使用性等级中较低的一个等级确定。
(3)当考虑鉴定对象的重要性或特殊性时,可对本条第2款的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