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者需具备合法的身份和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注册资本要求: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 经营场所和设备:旅行社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设施,以满足日常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符合旅游安全、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
4. 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旅行社应至少配备三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以及具备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能,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5. 金:需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金账户,存入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6. 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需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按规定备案。
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 设立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基本情况、拟设立的旅行社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
3. 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股东信息等。
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6.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包括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等的清单和照片。
7. 导游人员名单及导游证复印件:至少三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8.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详细描述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技术实施方案。
10.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公司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核名: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提交申请: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三份,并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资料。
3. 材料初审:市旅游局首席代表对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后,将申报材料报本市旅游局。
4. 现场勘查: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并通知申请人。
5. 领取批文: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6. 缴纳保证金: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金20万元。
7. 办理许可证: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8. 备案: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9. 购买保险:及时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备案。
10. 录入导游信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必要的导游调入旅行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