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 办理过程中涉及到变更登记手续时,规定较为严格。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如果出现项目地点、投资方或股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就需要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当经核准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的,应按备案程序办理;予以备案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核准管理范围的,应按核准程序办理。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新设立或者后续发生包括资本变动在内的信息变更时,均需至注册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和变更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增资、减资等变更业务,不是必须到原登记银行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但不能异地办理。如果属于返程投资,申请人应如实披露其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情况,该境内居民应合规办理了相关境外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登记业务。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登记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 “返程投资”。
FDI 投资备案负责部门FDI 备案主要由外资委、商务部、发改委和外管局审核。发改委负责投资项目立项的核准,只有项目通过核准后,才能正式进入备案程序。商务部主要对项目相关资料和企业信息进行核准,通过审核后会颁发 FDI 备案证书。外资委在整个过程中也发挥着对外国投资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的作用。外管局则负责外汇登记等相关事宜,确保资金的合法进出。外国投资者在进行外商直接投资前,应充分了解这些部门的职能和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