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电动自行车分为助踩式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两种。助踩式电动自行车配备小型电动机,踩踏时协助骑车人,电动机仅仅在骑车人踩踏踏板时才起作用,电机不能独立自动运行,车速设计一般小25km/h,通常时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会自动停止运行。电动车的电机可不通过骑车人的踩踏而独立自动运行,电机独立推动自行车运行超过25Km/h,此类电动车为摩托车、电动两轮或三轮车类型。
EN 15194适用范围的电动助力车需满足以下条件:直流电压不超过48V;最高持续额定功率0.25KW;当速度达到25Km/h时,输出功率逐步降低直至为0,电动助力车断电。
如电动助力车带了充电器,充电器还需要满足EMC中协调标准EN 55014-1、EN 55014-2、EN 61000-3-2和EN 61000-3-3。当满足以上要求时适用EN 15194标准,则厂家需出具相应的DoC文件以及满足MD指令、EMC指令、LVD指令和电池指令后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
当电动车不落在电动助力车所要求的三个条件内,则划分为机动车类别,需要满足EU机动车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