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根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安排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审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附件6)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
申报要求
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
其他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附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汇编成册胶装)报送至区经信局投资审批科(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8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逾期将不予接受。
附件:
1.填报说明
2.资格审定申请表
3.发明专利汇总表
4.项目汇总表
5.审核意见表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