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办事流程
(一)经营者到所辖村初审食品经营许可证纸质申请材料(资料填写完善);
(二)初审合格后经营者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西城乡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窗口提交资料,登记信息扫码入西城乡食品经营许可证初审群;
(三)按照现场核查要求做好准备,把照片发到西城乡食品经营许可证初审群进行微信预审;
(四)微信预审通过后,安排现场核查;
(五)现场核查合格后,等待网上审核;
(六)审核通过后,携纸质资料到西城乡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温馨提示: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米以上的餐饮服务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