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和第二批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第二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申报、第一批试点成效评估及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地市经信部门初审推荐,省经信厅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经研究拟确定浙江省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第三批试点区域10个及第二批试点企业205家、浙江省第二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40家,现予以公示。单位或者个人如有意见和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1.浙江省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第三批试点区域公示名单
2.浙江省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第二批试点企业公示名单
3.浙江省第二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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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