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shebao证明。
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包括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办公场地证明: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企事业单位执照:提供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或企事业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
可行性报告:提交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符合条件。
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有违法违规记录。
内资企业要求:办理企业必须是内资企业,一级至末级股东均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专业人员要求:企业至少需要有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具备相关业绩证明。
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条件:企业需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同时还需要有健全的节目管理制度和确保内容安全的岗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