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简称TSCA,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颁布,1977年生效,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经多次修订,TSCA已成为美国有效管理化学物质的重要法规。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
这些物质的主要用途及管控要求如下:
十溴二苯醚 (DecaBDE) CAS No. 1163-19-5
异丙基化磷 酸三苯酯 (PIP (3:1)) CAS No. 68937-41- 7
2,4,6 三- 叔 丁基苯酚 (2,4,6-TTBP) CAS No. 732-26-3
五氯硫酚 (PCTP) CAS No. 133-49-3
六氯丁二烯 (HCBD) CAS No. 87-68-3
扩展资料:
TSCA适用于天然生成和化学反应产生的化学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需要注意的是,TSCA定义的化学物质还包括微生物。但以下类别的化学品属于其他联邦法律管辖,不受TSCA监管:烟草和烟草制品、核材料、军火、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仅用作农药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