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和保税货物进出境报关
一、申报。
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报: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报关单上须加盖“保税货物”印章并注明货物存入某地保税仓库;
(2)经主管海关核发的《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办理《保税仓库登记证书》的手续为:申请建立保税仓库的单位经理人,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的《保税仓库申请书》及省
以上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向主管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认为符合条件后,批准建立保税仓库并颁发登记证书;
(3)如进口货物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商检证书。
保税货物如需复运出境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原进口时由海关盖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