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出版物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业务的经营者,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批发”和“出版物零售”两种业务经营形式,其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同,具体情况根据经营者需求而定。“出版物批发”仅限企业办理,可以做零售和批发业务,“出版物零售”只能做零售业务,不能做批发业务。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流程:
1. 编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 提供出版物相关资料,包括出版物的名称、出版物类别、创作人员名单等。
4. 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或市级新闻出版局,经受理后进行审查。
5. 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6. 申请人收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告,并按照规定缴纳许可证费用。
7. 持证经营期间,申请人需提交年度经营报告,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前,申请人需提前申请延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