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中的“两店一年”是一个重要的硬性条件,它指的是特许人(即连锁加盟的总部或品牌方)在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应当满足的两个具体要求:
一、“两店”的含义
(一)数量要求:
特许人必须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这里的“两个”是至少得数量要求,特许人可以拥有更多直营店,但不得少于两个。
(二)形式要求:
直营店必须由特许人直接经营,或者由特许人控股(控股比例通常要求在51%以上)的关联公司直接经营。
直营店的形式可以是子公司、分公司、个体户或“店中店”,但关键在于特许人对这些公司的资本控股应当在51%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特许人的直营店不能认定为分特许人的直营店。特许人与分特许人是特许与被特许的关系,并不具有包含、投资等关系。
(三)经营要求:
直营店所经营的业务必须与特许经营业务的领域相同。
直营店的运营模式需要与特许运营模式保持一致,以证明特许人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二、“一年”的含义
(一)时间要求:
特许人必须拥有上述两个直营店,并且这些直营店的实际经营时间必须超过一年。这里的“一年”不是指直营店成立满一年,而是指直营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方面已经持续经营了一年以上。
(二)经营连续性:
在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时,这两个直营店仍然需要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如果在这一年内特许人不再经营特许经营业务或者终止营业,即使形式上经营期限超过一年,也不符合规定,备案不会通过。
(三)起算点:
“一年”的起算点通常从直营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起始时间开始计算,或者从直营店开始从事特许经营业务之日起计算。如果特许人是通过转移获得直营店的,那么“一年”的起算点则从完成转让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特殊情况说明
(一)关联公司直营店:
如果关联公司拥有直营店,这些直营店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但前提是特许人对这些关联公司的资本控股应当在51%以上。
(二)外国公司在中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其在中国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时,两个直营店不一定是中国国内的。只要这两个直营店符合一年的经营条件,并且经过公证认证,就可以视为满足“两店一年”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首先在中国国内设立两家直营店并且经营一年以上才能成为特许人。
(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前的特许人:
对于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两店一年”的规定。
总结全文,“两店一年”是连锁加盟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中的一个重要条件,它确保了特许人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足够的市场经验,从而降低了加盟商的风险。特许人在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时,必须满足这一条件,否则将导致备案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