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转让重庆渝中保险代理
中财国商集团 从事全国保险中介牌照、典当行、融资担保等金融牌照收转
对接流程:1.签订居间 2.配合尽调 3.双方达成收购协议
X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
法律诉讼:无
债权债务:无
分支机构:无
保证金:30万(托管金河保证金)
银行:正常
税务:没有异常 正常申报
”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对外简称为“保险经纪人”,是否违规?2、经纪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通知公文等,针对从业人员,是否须统一称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不能简称为“保险经纪人”?
留言时间: 2023-0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3号)第二条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依据上述相关规定,保险经纪人专指机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专指人员,二者属于不同概念和范畴,使用中不应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