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企业审计报告的出具流程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步骤,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以下是湖南企业审计报告出具的主要流程:
1. 审计计划企业应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在实施审计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调查了解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评估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并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内部审计人员采用专业技术方法和合法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对审计证据进行交叉复核。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审计对象意见。
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未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审计组研究和核实审计对象提出的书面反馈意见,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审计报告送审稿,并提交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送审稿和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理,形成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并及时将审计报告送达审计对象。
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党组织申请复核。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党组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以上流程为湖南企业审计报告出具的基本步骤,具体操作可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内部规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