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16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
(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详见附件2),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