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一)具有海外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公司实体的海外零售或者贸易资格;
(2)有承担中国大陆境内连带责任的主体,即境内的**人;
(三)有海外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共同银行账户;
2.优先录取:
(1)优先招募海外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实体卖场或b2c网站,品牌企业,品牌**店,**零售商及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
(2)优先组建具有跨境电子商务运营经验的电子商务团队。
卖场种类:专卖店,正式旗舰店,店型正式旗舰店。
行为主体资格证书:
(一)海外主体信息(申请登记并记录确认);
(二)海外**信息内容(签订**证书,被**人的身份证);
(3)海外公司证明信息内容(国外金融机构开户证明或银行回执及中文译本)
(四)地区主体信息(企业营业执照);
(五)地区法人代表的信息内容(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6)地区资格证书信息内容(**委托合作说明,中国海关汽车登记证申请或出具登记收据,中国海关个人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截图)
二、全驻购要求**品牌资格证书:
1.专卖店:
即保证一种类型少包括两种**品牌(适用于被**的**品牌或自主品牌),另一种品类以及上述**品牌(适用于被**的**品牌或自主品牌)。
自主品牌:商标logo可以是r标志或者tm标志;****品牌:商标logo只有在r标签的情况下才能展开**。
2、销售店:
可以运营一个或多个**的**品牌,多个**的**品牌属于同一商标,任何人。
3.正式旗舰店:
可以经营一个或多个自主品牌。可以经营一个或者多个一级垄断许可的**品牌,多个许可的**品牌应当归属于同一商标,任何人。
4.卖场型官方旗舰店:
店型正式旗舰店属于项目邀请,与自身选择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