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申请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鉴定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⑴受理申请;⑵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⑷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⑸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⑹签发鉴定文书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1)调查房屋概况:对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3)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6)结构材性检测;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9)结构验算与安全性分析;10)抗震性能评估;11)出具鉴定报告。
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过程: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4 检查检测: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
5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
6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