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验收安全检测鉴定中心——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的子项、项目或组合项目、评定单元应按什么规定评定等级?:
答:一、子项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适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基本安全适用,可不必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影响安全或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d级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危及安全或不能正常使用,必须采取措施;
二、项目或组合项目
应按对项目可靠性影响的不同程度,将子顶分为主要子项和次要子项两类。结构的承载能力,构造连接等应划分为主要子项;
结构的裂缝变形等应划分为次要子项。
A级主要子项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次要子项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主要子项符合或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个别次要子项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尚可正常使用,应采取适当措施;
C级主要子项略低于或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个别次要子项可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应采取措施;
D级主要子项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必须采取措施。
三、厂房验收安全检测鉴定中心——厂房鉴定评级分类 ?:
答: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检测报告的性:鉴定报告中除对厂房评定单元进行综合鉴定评级外,还应对C级、D级承重构件的数量、分布位置及处理建议作详细说明。厂房可靠性鉴定是房屋质量评定的*终方式,也是法院裁决的主要依据,其性相当于金字塔的,报告全国范围内有效。
厂房工程竣工验收检测鉴定中心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安全度。 厂房评定: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 D四级,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将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划分为若干传力树。
二、传力树中各种构件的评定等级,可分为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两类,并应根据其所处的工艺流程部位,按下列规定评定:
1、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的评定等级,应在各自单个构件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按其所含的各个等级的百分比确定:
(1)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且不大于30%;不含D级;
C级含C级且小于10%;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10%。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