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市委办发〔2022〕6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有产业基金与全市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改革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无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传统配置方式,试行以“先拨后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下简称“先拨后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等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制定了《杭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拨后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建议请于12月12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205室
附件:
1.杭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拨后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2.《杭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拨后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wps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杭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拨后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