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万
注册时间:2010年以后
注册地址:山东
经营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转让原因:不再从事保险行业
转让优势:证照均在手,随时可来公司查看原件
中财国商集团有限公司秉承做事做品质、做服务做细节、我们是“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为您服务。成为您未来企业发展的合作伙伴,可为客户解决公司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 公司在高速发展和壮大中,我们将秉持诚信的经营理念,努力成为行业,为全国企业提供的服务。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资本。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代理公司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7条规定,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它由发起人股东,规范了公司设立的目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行使方式等基本问题,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章程;
4、有符合任职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保险代理业的社会影响很大,保险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性。因此,为了**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营,也需要经营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知识。《保险法》*121条要求,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保险代理公司规定》*20、21条进一步明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人员包括保险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保险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核准:
1)大学专科以上;
2)持有中国规定的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的相关规定;
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指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策机构,对权力机构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个机构相互立、相互制约,有助于充分**公司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依法立地开展保险业务。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住所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纠纷案件管辖、准据法、送达的基本依据。保险代理公司要想顺利地开展活动,也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7、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另有规定除外。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规定》设立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保险代理人。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的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险代理公司为例,其通常的组织结构为:
1、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它是公司中居于地位的权力机构,有决定公司—切重大事项的权力。因此,它不是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的组织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
3、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至两名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可设三名以上监事,并在其中选择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丁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4、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5、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可代行总经理的职责;
6、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结构是指公司的构成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它是为了达到有效的经营管理的目的,规定各个部门及其组员的职责以及不同职责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作为立的法人,其自身合法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均是通过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的。